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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偷逃高速路费或将被最高罚款1000元

2015/04/29

5月1日起偷逃高速公路路费或将被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

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三种情形:

1.更改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信息。

2.倒换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

3.假冒免费车辆。

遗失、损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的,还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通行卡工本费。

文/广州日报记者李妍 通讯员粤交集宣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43次常务会议通过,《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自5月1日起,偷逃高速公路路费将有可能被处以罚款200至1000元。

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一张网”自去年6月29日起已正式实施,车辆在省内进出高速公路只需拿一次卡缴一次费即可。对于这次正式施行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集团下属高速公路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速公路使用者本应当遵守缴费通行的规定,对于偷逃费的车辆进行罚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逃费车辆的泛滥,有利于规范高速公路收费秩序。“但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额度有限,相对于联网收费后偷逃的通行费数额仅是个小数目。比如大型货柜车从粤东到粤西,单趟次路费有可能过万元。两项比较起来,罚款没什么威慑力。”广东省交通集团负责人表示,除了罚款之外,更期待相关法律出台。

广东瑞迪安律师事务所唐红炬律师表示,驾车人进入高速公路后,便与公路管理企业形成了高速公路有偿使用合同,并立即生效。车辆偷逃费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后,可以诈骗罪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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