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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今后个人医保缴费拟年增10%

2015/05/25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西陆通讯员/穗人社)在确保城乡居民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待遇的基础上,广州2016年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个人缴费额度将重新评估。

  22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计算方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通知》称,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有所下降,但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比例在原比例基础上同步增加10%,调整后并未额外增加个人及财政的负担。

  调整后,广州(不含从化市)明年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167元,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134元。而相关居民医保待遇、大病医保待遇、报销比例等则不变。

  2014年,广州市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954.6元,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62.8元,按新口径计算,2016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新缴费基数为两者之和的平均数,即30309元。

  按照原统计口径预测,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应该比2015年增长约10%,30309元这个数字与2015年原统计口径基本持平,所以才将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比例在原比例基础上同步增加10%,即调整为个人0.55%,财政1.32%。计算后,2016年全市(不含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167元,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134元。

  也就是说,用提高缴费比例来弥补缴费基数降低带来的差额,实际上个人及财政的负担并未额外增加,如果不改变统计口径,则需要缴纳同样的参保费用。调整后,财政补贴占筹资总额约70%,与原来所定的个人与财政分担比例3:7原则保持一致。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表示,去年出台新政之前就测算过,预期3年内每年缴费基数将增加10%左右,但现在统计口径改变了,因此缴费比例每年也将做出相应调整。“到2017年底试行办法期满的时候,会考虑是否修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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