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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儿童判死刑”刷屏系营销 网站称员工私自行为

2015/06/19

 珍爱网声称系个别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营销

    “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17日,微信朋友圈里突然就被这样一条内容持续刷爆了屏,文字、图片、投票……“人贩子一律死刑”的话题经过一夜的酝酿,昨日更是扩大到了微博以及各大门户网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巨大争论。网友们在各自的阵营里争论的得如火如荼时,一些冷静的人开始提出,谁发起的这场大转发?有网友指,源头来自一个婚恋网站珍爱网。昨日下午,珍爱网做出声明,称是个别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启动了营销行为。

    病毒式传播

    网帖刷爆微信再刷微博

    17日,微信朋友圈传开一条“黑纸白字”写着“贩卖儿童判死刑”的图文,短时间形成了刷屏之势。

    据记者了解,朋友圈“人贩一律死刑”帖大致有三个版本。版本一:来自××的×××做出承诺,我坚持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我坚持卖孩子的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偷孩子的判死刑!版本二:我在××。我支持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买孩子的判无期 !偷孩子判死刑!儿童上户口必须DNA检测!严厉打击各大城市利用儿童乞讨人员!儿童出行必须随身携带证件,拿出查酒驾的力度严厉打击一次拐骗儿童的行为吧!版本三:一张小孩流泪的近照,配上“贩卖儿童死刑”的巨大文字。所有版本都统一强调“不求点赞,只求扩散”。

    煽情的文字和图片,“全民接力”地呼吁很快引发了众多人参与其中,从微信到微博到各大门户网站,一夜之间“人贩死刑”图文和讨论“以铺天盖地之势”涌来。仅某网站链接出的转发帖所显示的数据,接力者就已达近百万人次。



论战升级

    八成网友赞成“一律判死”

    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众多微博大V们也纷纷投身此话题的讨论中,知名博主王志安、王小山、公益人士邓飞、演员黄磊、王宝强等都就该话题表明态度。各大门户网站都连夜赶制专题发起网友投票,在新浪调查超过7万网友参与的“拐卖儿童应该一律判死刑,你怎么看”的投票中,超过八成的网友选了“赞成”,仅有不到一成五的参与者选择“反对”。

    有分析认为,朋友圈里“转发支持”者里最坚定的是各位妈妈们。不少妈妈坚定地表示:“不支持的,是因为出事的不是你家的孩子,或者你没有孩子,感觉不到切肤之痛。”网友@邑大陈旭华写道:“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当有一天这个遭遇落到你或你身边亲人身上时,你才能真正深刻体会到!严刑确实不一定能减少犯罪,但目前的情形下没有严刑必然带来犯罪如野草般蔓延!如果拐卖个儿童也就是三五年的刑期,根本就是无关痛痒。一个国家和民族,就算倾尽全力去保护她的小孩,也不过分!”

    记者看到,不少网友都表达出希望通过“死刑对人贩子起到震慑作用”。而这种想法也遭到了反驳,网友@一北北北北北指出,“拐卖和故意杀害同等量刑的结果可能是,没死刑还可能见到丢失孩子,死刑了你很难再相信他们还活着!犯罪心理表明,犯罪分子在犯罪时多数认为自己不会被逮捕,死刑的震慑作用不会很大。”

    网友@予子酱rain站在法律一方分析表示:“那么多人转发多数是愤怒和跟风。法律并不是片面的,法律是为了整治社会不良现象,刑法是一个警示作用。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定罪量刑,从重处罚。难道所有犯罪的人死刑就是公正?那样才是法律的不公正。”

    风向逆转

    微信公众号称有人借机营销

    网友们在各自的阵营里争论的得如火如荼时,一些冷静的人开始提出,谁发起的这场大转发?是某个公益项目、是官方网站、是知名人士……最后发现,源头来自一个婚恋网站珍爱网。

    同样出自微信,公众号“移动互联网”抛出了一个貌似惊人的言论:你只是帮别人赚钱。他们发现,这条号称“不求点赞,只求扩散”的消息最下方,有一个推广链接:感谢珍爱网站友情支持。点开此链接会跳转到该婚恋网站的注册页面,该链接具有唯一性。这位作者分析认为,这是该网站一次“花钱买用户”的商业行为,甚至还计算出这能帮网站节省十多万广告费。通俗说就是一次“靠曝光率转化注册用户”的案例,而这次的曝光率利用的是人们的同情心。

    除了有链接的婚恋网站,不少营销广告号也纷纷借机博出镜,发起热门话题的广告公司,制作不同版本“人贩一律死刑”图片的公益账号等。

    网友@休眠火山_明说:“利用人们脆弱的心灵以及不用脑子就盲目跟风的行为,给自己打广告,效果好还便宜。好一个商家!”

    珍爱网承认系员工擅自营销

    记者就此联系了珍爱网,该公司就“支持贩卖儿童应判死刑”一事做出了官方声明。声明称,珍爱网一直以来非常关注社会的热点事件,希望能尽一己之力及企业之责,来号召更多会员共同关注社会热点事件,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珍爱网之前也发起过相关公益活动,目的也是为了表达企业的一份社会责任感。

    声明表示,关于“支持贩卖儿童应判死刑”的热点传播,珍爱网员工也保持了积极参与和关注,个别员工因为自身对话题的热忱,未经批准擅自启动了营销行为,对于这一并不符合公司价值观的个人行为,珍爱网发现后第一时间进行修正,对于相关员工的失职进行严肃处理。

    珍爱网称,对于该事件所造成的困扰,公司致以真诚歉意。日后将在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的同时, 严守企业的社会责任, 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态度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买方应定罪追刑责

    “人贩子一律死刑”的帖子刷爆微信朋友圈。昨日,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也在微博上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陈士渠认为,“鉴于拐卖危害巨大,应依法从严惩处人贩子,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坚决依法适用死刑,以震慑犯罪”。他同时建议,“买方应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减少收买需求,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发生”。并提醒“家长应看护好孩子,加强防范,减少悲剧发生”。

    在各方网友留言中,认为当前“对人贩和被拐儿童买方的处罚过轻”的看法比较一致。

    记者随机联系了几位转发支持“人贩一律死刑”帖文的网友,他们都表示,“死刑”只是一种情绪表达,借此让更多人关注打击儿童拐卖。一位80后父亲坦言,知道这种转发不靠谱,也不可能一律死刑,但“希望最少能加重些处罚,现在的犯罪成本太低了”。网友@蛋蛋他爸还觉得,“收买方量刑太轻,并且鲜有因为买儿童判刑的,这就是拐卖人口屡禁不止的根源!”

    律师:“死刑不能让拐卖行为止步”

    尽管各方对“人贩一律死刑”的讨论很激烈,在这个法律问题上,律师们的态度十分统一:“死刑不能让拐卖行为止步”。广州的一位知名律师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直接表示,网络转发只是一种情绪上的宣泄,人人都有权去表达自己的看法。作为一名律师,他认为一概而论的处死贩卖儿童者打击面太宽,且与刑法的罪刑相适应背道而驰。

    “如果都是死刑,做的人可能未必会少,因为风险高了,利润一样也高了。”知名律师斯伟江谈到这个话题时指出。他坦言,在当下中国很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更加剧了这种(儿童被拐卖)恐惧。拐卖儿童和拐卖妇女一样,基础是市场广大,但这个市场无法消失。

    斯伟江认为,最关键的是建立预防机制,如何在24小时内调动所有公共资源来抓住拐卖者,让被拐卖儿童在24小时黄金时间内重新被发现,建立类似美国的失踪儿童应急体系。

    对于目前最受关注的收买入刑问题,北京的毛立新律师透露,刑法修正案(九)已修改了原有规定,规定收买行为一律入刑,修正案有望今年通过。

    打拐志愿者:“反对一律死刑的粗暴做法”

    从事打拐公益活动近7年的打拐志愿者仔仔告诉新快报记者,他在自己的朋友圈上进行了“人贩一律死刑不靠谱”调查,结果有80%的人表示支持,有20%人表示不理解,甚至谩骂。他对结果表示满意,至少证明理性的人多,“就算前面跟风了,能冷静思考后想明白,也是一种进步。”仔仔说,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去解决拐卖这个问题没有意义。

    微博打拐活动发起人邓飞对新快报记者说:“一个妈妈曾问我,如果你的孩子被拐你想不想打死人贩子?是的,作为一个父亲谁拐我家孩子,我一定打死他,可是打死了以后呢?就能保证别人家孩子不被拐了?”微博打拐4年的他觉得有一句话说得最妙,“象牙交易多年的历史证明,打击或教育消费者终端放弃消费才能扭转局面。”

    因此他认为,儿童拐卖背后是诸多问题的合成,比如城市群不孕不育增长、家族传承问题、养老忧虑等。他同意“加码对拐卖儿童者的惩罚,并同时开始惩罚买家”,但“绝对反对一律死刑的粗暴做法”。



法律

    拐卖妇女儿童最高可处死刑

    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目前最高刑就是死刑,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就可以处死刑,这个情节特别严重包括绑架手段极其残热、恶劣的,造成被害人或家属重伤、死亡的。

    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在持续高压严惩态势下,此类犯罪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显。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记者手记

    打击贩卖儿童

    除了死刑我们更应该做什么

    在朋友圈看到“人贩一律死刑”图片,第一个念头居然是又是类似“转发这条锦鲤”的模式。孩子是大人们心中最柔软的部分,揪着这部分让人表态,其实是对人情的强行绑架。

    所有的犯罪,对于被害人来说,都是不可逆的伤害。如果集齐×××万人集体“凡人贩一律死刑”就能把法律变成魔法棒,那些被抢劫、强奸、猥亵、骗钱、骗情的,是不是都要来一次转发“凡强奸必死刑”,“凡骗情必××”? 还有那些刷屏转发和激昂大呼的人,你们真的了解过相关法律条款吗?相信不少人转发的时候,想当然地认为拐卖人口没有死刑才会这么义愤填膺。

    死刑不是万能的,不能把任何怨恨都化为死刑(不单指此事)。保护我们的孩子,更重要的不是死刑,而是健全的社会机制,如何让孩子不丢失,不幸丢失了如何第一时间安全回到家人身边,才是我们要关注的焦点。

(来源于: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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