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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制定大气污染“自由裁量权标准” 不配合调查第一次就可罚5万

招聘与求职2017/01/11

广州治理大气污染放大招,出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金羊网讯记者李钢、通讯员穗环宣报道:餐馆、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如果在排放油烟、废气等过程中不注意,就将遭遇重罚。近日,广州市环保局根据相关上位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州市环境行政执法实际,并经市法制办审核,发布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据介绍,这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共对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需要裁量的31种环境违法行为规定了具体适用条件及裁量幅度,如超标、超总量、无证排污、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此外,针对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幅度提高了对常见的大气污染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的特点,自由裁量权标准从项目所属的环评类别、超标幅度、投资金额等方面,重点规范并细致分解了超标、超总量、无证排污等常见违法行为的裁量情节及幅度。

  《标准》中规定:如果当事人拒不接受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第一次除了责令改正,还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再犯,就要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的,聚众围攻执法人员的,逃匿或隐匿拒不接受检查或配合检查的,隐匿或销毁环境违法证据的,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的,犯三次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舆论影响的,还将被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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