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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禁止无偿提供一次性消费品 违者最高或罚款3000元

2017/04/13
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征求公众意见


12日,广州市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无偿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消费品,违者或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垃圾处理费与卫生清洁费合并收取

据悉,目前广州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约2.5万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理体系压力日益增大,环境隐患逐渐凸显。作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征求意见稿》提供了生态法治保障。

针对社会反映普遍的垃圾处理费重复征收、无序征收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收费项目、收费主体、收费方式以及收费用途等,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用于补偿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其收费标准和要求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核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确立了“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和价格激励机制,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卫生清洁费(居民卫生清洁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体商户清洁费)合并收取。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应当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扣除已计入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费用。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将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辖区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支付生态补偿费。垃圾重量统计信息作为支付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费的依据。

餐饮服务场所应设置不剩菜标识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废弃物减量工作机制,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可以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的产品,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名录的用品。

对此,市法制办在起草说明中表示,如酒店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牙刷牙膏、梳子、浴帽、洗发露、沐浴露、拖鞋等“六小件”都在禁止范围内,此规定是为了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环境污染最小化的管理目标。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表示,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的醒目标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违反者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方面,《征求意见稿》对月饼、粽子、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包装层数应当在三层或者三层以下;包装成本总和,除初始包装成本外,不得超过商品正常销售价格的12%;月饼、粽子、酒类、保健食品包装的重量,除初始包装重量外,不得超过商品的净重等。

公共机构不分类或纳入征信系统

在法律责任方面,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混投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相比以往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还对于公共机关和相关企业先行实行强制分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或者相关企业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和投放要求,拒不分拣或者分拣后仍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结果纳入本市征信系统。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于违规经营的垃圾处置服务单位,设定了吊销处置经营许可证的退市机制。

《征求意见稿》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方式以及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处理举报和投诉,并反馈结果。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意见反馈渠道

公众可于2017年4月22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意见建议。

具体途径如下:

●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登录市法制办(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市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传真:83125287;

●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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