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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销户“沉睡卡”应依法行事

2017/07/06
    日前,招商银行发出公告称,将从7月15日开始,对满足特定条件的个人“沉睡”账户进行销户处理。一时间,该信息被多家媒体及其公众平台转载,不少持卡人有顾虑。

  7月5日,《法治周末》一篇题为《招商银行单方面销户“沉睡卡” 涉嫌违法》的报道,将这一问题明朗化,因而也被国家级媒体争相转载。

  事情的简单经过是这样的:招商银行6月6日发出公告称,该行拟于今年7月15日开始,对满足卡片等级为“一卡通”普通卡,且持卡人未持有“一卡通”普通卡以上级别的、未销户的借记卡、存折、存单,“一卡通”普通卡账户余额为零,且不存在任何未结清利息,同时持卡人两年内(含两年)未使用该卡主动发起任何交易等类条件的银行卡进行销户处理。

  随后,一些公众平台不加思索,套用这一做法,硬是将其他银行也以此类推。一时间,不少持卡人变成了吃瓜群众,或致电持卡所在银行,或向身边朋友询问。

  银行单方面销户涉嫌违法的说法在不少专家、律师的分析中得到印证。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表示,“招行的做法涉嫌侵害银行卡用户的民事权利。”(7月5日《法治周末》)。本地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称,清理银行“沉睡卡”,应有法律依据。在他们看来,2016年9月30日,央行印发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也就是说,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显然,招行按照央行的要求进行“沉睡卡”的摸排清理工作,但其做法与央行《通知》中的规定并不一致。

  有律师告诉笔者,随着央行《通知》的逐步实施,商业银行对“沉睡”银行卡采取销户时,必须对《通知》深刻领悟,依法行事。

  招商银行单方面销户“沉睡卡”的涉嫌违法做法,给其他银行提供了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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