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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番禺农村新建住宅或需符合“一户一宅”!

2017/09/07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村民自建房也要进行规划报批、规划验收等工作!番禺属于《实施办法》范围中,想要申建新住宅的村民看过来!

  

  《实施办法》适用于番禺区

  据悉,《实施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番禺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也就是村民自建住宅)的规划许可及监管。

  

  村民自建房也要进行规划报批等工作

  镇、街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审批、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

  申请建设住宅的村民应当持相关材料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审核。简单地说,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申请,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将实现村报镇批。

  附:

  申请人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

  (三)“一户一宅”承诺书;

  (四)能够反映拟用地位置、面积与四至间距的地形图;

  (五)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还应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等)。

  新建住宅需符合“一户一宅”

  “一户一宅”就是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实施办法》表示,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

  申请建设住宅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户”:

  1、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3、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4、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美丽乡村——沙头街横江村

  此外,《实施办法》还表示,鼓励村民个人建房设计方案选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该图集将突出岭南乡村建筑风格和当地文化传统特色,尽量做到外立面、色彩等一致。

  注意:实施办法规定被许可人,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失效后需重新申请。

  

  小番提醒大家~

  《实施办法》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的文件,番禺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到时候区级细则出台之后,小番会进一步给大家做跟踪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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