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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1月1日起实施

2017/10/27

危险化学品车辆全市限行

新快报讯 记者黄婷报道 昨日,广州市安全监管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广州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查封、扣押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处理费用,以及举办奖励费用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解决了安监执法无经费或有经费无法开支的突出问题。同时,参考此前因为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流向不清所造成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和救援巨大损失的经验教训,《规定》要求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将信息录入危险化学品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在化学品运送的途中,通过此平台对运输车辆的GPS进行定位,让各监管部门信息实时共享。

此外,《规定》还提出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其信用等级作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示范单位评审等的考量依据;并建立外地危运车辆管控措施,危险化学品车辆全市纳入限制通行范围,外地车辆申请获批方可通行,过境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经由限行区域以外的公路行驶通过。

广州市安全监管局表示,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畅通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强化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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