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费
法律法规2018/12/17
人保部昨天公布修订后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新修订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用人单位不得招聘5类人员。
这5类人员为: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此外,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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