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还不给买“社保”,这样可以解除“合同”吗?
我们今天一起来看一下关于社保的那些事,2019年开始了新的社保改革,单位如果拖欠工资还不给买社保,这样的情况可以解除合同吗?为此小编专门咨询了专业的社保专家,专家给出了这样的答案,给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不交社保
《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都的强制性义务,《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如果还不缴纳的,处以罚款,滞纳金是用人单位负担,你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拖欠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50%-100%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三:解除合同
劳动者可以拖欠工资或不参加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第二第三项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维权途径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发放拖欠的劳动报酬,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于追缴社保费还可以自行缴纳后,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民事诉诉讼
第五:准备证据
准备好拖欠工资、没交社保的证据,直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吧,只要你证据充足,失去的还有希望回来,然后就轻松离开了,公司还要补偿呢,还要被处罚
最后,不管是什么情况,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希望大家都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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