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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立法严管"五类车" 它们去年致2670人伤亡

2016/03/11

乘坐“五类车”穿行在车流中非常危险。 广州日报记者莫伟浓 摄

  市人大常委会本月底审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16年三项工作计划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等有关情况。

  记者在会上获悉,本月底将审议与“五类车”治理密切相关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而《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正在展开调研,将着力解决停车难、停车费贵。

  目的是让交通平安有序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丛翠玲首先指出,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和城市人口规模扩张,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随着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即车辆的排量、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参数超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非法加装及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日益突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秩序和安全。

  丛翠玲称,近几年全市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下降,而涉及上述车辆(俗称“五类车”)的交通事故不减反增。据统计,2013年至2015年,涉及“五类车”一般程序交通事故5262宗,造成1440人死亡,6465人受伤,分别占全市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宗数的66.6%,死亡人数的55.9%,受伤人数的74.3%。

  “这些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人大代表每年提出多个建议呼吁政府加强整治。”她说,市委提出了建议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的要求。政府所有交通整治、管理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纳入法治轨道,但是,执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现有法律依据不足,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只有原则性、基础性的规定,对诸多具体问题没有涉及。

  她表示,《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立法目的是让广州交通“平安有序”。她还说:“在立法过程中,我们秉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注意与上位法、国家和省的政策相衔接,考虑各方利益,让这部法规能够做到‘有效、管用’,为建设广州平安有序的交通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据悉,广州市政府已将立法议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已将该项目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中的审议项目。按计划,在3月底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6月份进行第二次审议,8月份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着力解决停车难停车贵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列入了2016年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

  市人大法制工委副主任陈宁称,前段时间《羊城论坛》也举办了一期停车问题大家谈,停车难、停车贵、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以及路内停车等问题引起了市民群众的热烈讨论,社会各方面也都比较关注,停车问题既是城市建设和管理问题,也是民生问题,涉及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列入了2016年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据介绍,目前市政府还没有将该法规报送到市人大常委会。

  陈宁表示:“关于这部法规的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等几方面,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停车场车位与实际需求的缺口比较大,还有收费的问题,特别是路边停车的收费和管理问题等,目前市交委正在对有关问题做审计和统计工作,有了结果会向社会公布。”

  交警提醒:搭乘“五类车”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没牌没证没保险,肇事没钱就逃逸?昨日,广州交警公布了一批涉“五类车”的交通事故案例。“五类车”将过马路的老人撞倒后,仅因为路人的一句“可能需要一大笔抢救费”的话就选择逃逸。据悉,近年来,“五类车”频频肇祸。据广州交警统计,去年全市因“五类车”交通事故造成2670人伤亡,与2014年同比下降2.9%。

  去年12月30日16时20分许,曾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行驶到海珠区南田路宝岗大厦对出路面时,与一名正在过马路的老人(约70多岁)发生碰撞,老人倒地受伤。曾某某下车查看老人伤势,发现老人已呈昏迷状态,头部流血不止。随后曾某某拨打了“120”呼叫救护车将老人送至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并在救护车到达医院不久后其本人也到达了医院。

  “抢救老人可能需要一大笔抢救费用。”在医院,路人一句无心的话让曾某某陷入了思考。曾某某表示,自己并没有考虑很久,很快就选择了驾车逃离医院。

  然而,广州交警海珠大队的专案组民警很快就找到了曾某某。该起“五类车”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曾某某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悉,事故发生时曾某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是用800元人民币从陌生人处买回来的二手车,不仅没有号牌,车辆的来源与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他一无所知,卖家也没有向他提供车辆的出厂证明与合格证,更不用说保险什么的了。

  广州交警表示,“五类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危害市民生命安全,特别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黄包车)等均不具备搭乘人员的安全技术条件,如果搭乘人员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交警表示,“五类车”具有五大危害:一、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二、改装拼装问题突出;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四、发生事故无保障;五、扰乱公共秩序。

来源于: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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