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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尴尬了!只因一户离世 全楼住户无房产证

2016/11/02
   近日,家住广州越秀区果菜东街的一帮街坊称,住进回迁房已经21年了,却一直没见过自家房子的房产证。而让街坊们不解的是,开发商对此的回应是回迁户中有一户没有办理拆迁补偿,如今户主去世无法找到继承人,因而影响了拆迁结案。对此,征用拆迁单位相关人员表示一直在为此事奔波,近期或将会有答复。

  昨天,在果菜东街12号见到了回迁户陈先生,他告诉记者,房子1986年拆迁,当时与广州市穗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市征用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协议书》和产权交换书。

  按照协议,1995年,陈先生一家顺利回迁,但让他不解的是,回迁逾20年,至今仍未拿到房产证。“这房子是我父亲的,十几二十年前他就开始为这房产证这事奔波,现在老人已经过世了,还是没有一个结果。”同住果菜东街12号的周先生说。住在一栋楼的芳姨更是无奈:“我家的房子是家公留给丈夫的,现在公公过世了,又没有房产证,没法过户,现在丈夫也七十几岁了,哪里拖得起?”

  陈先生说,事实上,拆迁涉及的果菜东街12号和16号有约20多户街坊都没能拿到房产证。“这么多年来,我们户主轮流去问开发商,每一次得到的答复都是‘正在办’,最后都是不了了之。”直到上周,他们才得知,由于当年其中一户人家没有和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如今住户去世,导致多户被拖住了。

  对此,穗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告知居民:“果菜东街12、16号这样的情况,原因是旧回迁户中有一户没有办理拆迁补偿,现在公司正在为这件事奔波,近期应该会有结果。”但该工作人员并未透露询问具体的处理方案和预计解决时间。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穗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而拒绝了采访。

  律师: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表示,根据合同约定,征用拆迁单位有义务配合业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征用拆迁单位拒不配合或以其他理由推托的,业主可采取法律措施(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其配合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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