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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制售假冒伪劣最高奖10万元

2017/06/13

 近日,番禺区发布《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和揭发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规范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

《办法》对打假举报奖励的条件、举报行为类型、奖励级别及标准、奖励审查机制等方面,作出了细致规范,具体情况可登录番禺区政府官方网站查阅。

简而言之,可用“473”3个数字简要概括如下:

4个奖励条件。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必须发生在番禺区内且被查证属实;举报的违法行为尚未被执法部门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尚未掌握具体线索或情况;违法行为属于省打假条例规定的假冒伪劣商品范围;举报人为非权利关系人和负有相应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

7种举报行为类型。无证生产或伪造、冒用许可证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产品,过期、失效、变质商品的,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的;掺杂掺假的;篡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的;假冒认证标志的;盗版复制或者假冒注册商标、专利的等违法行为。

3级奖励标准。根据举报线索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及罚没款金额,对应三级举报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且单项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但无罚没款项的案件,只要符合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予举报人1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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