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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形成四级调解体系 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达65.03%

2017/11/16

11月14日至15日,广州市街(镇)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现场会暨经验交流会在南沙区召开。记者获悉,目前广州已形成了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调解体系,实现了街(镇)基层调解组织全覆盖,其中已构建起1个国家级、6个省级、11个市级的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体系。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达65.03%,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了快速高效的处理。


案例 1

半个月帮工程队追回5万元

今年7月14日,巫某向南沙区黄阁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反映,A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驻南沙区某工地项目部拖欠巫某及下属班组共17名工人52500元工资,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

接到投诉后,该中心两名调解员立即到该工地项目部了解,获悉巫某及17名工人的确在该项目部工作。该工程的总承包商为A公司,分包商为B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分包商自然人梁某,而巫某为小分包商。巫某向梁某及以上分包商出示班组的工人工资表,梁某签名认可。但由于根据公司统计记录所得巫某班组只有约4.2万元的工人工资款项未结清,因此A公司不认可。

当天,在黄阁调解中心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A公司承诺于7月28日前支付巫某及下属班组共17名工人工资及其食宿费共5.7万元。然而,直至7月31日,A公司及其分包老板并未兑现承诺,导致班组工人不满并围堵项目部。调解中心人员到现场了解发现,之所以食言,是因为梁某在支付日并未到场,属于个人诚信问题,项目部已经尽最大努力在联系他。

8月1日,在黄阁调解中心的再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向。A公司在8月2日支付5万元工资,仅半个月,班组所有工人的工资得以追回。

案例 2

8天为夫妻讨薪成功

今年4月14日,夫妻肖某与曾某进入广州某电声厂工作,双方无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2500元。二人在向老板提出辞职不批后,于5月20日离职。离职后,厂方并未支付他俩工资,其中肖某工资3292元,曾某2920元。

5月24日,曾某向花都区花城街劳动人事调解中心反映该情况,要求该厂支付夫妻二人工资共6212元。在调解员到厂了解情况后得知,曾某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工资具体数额略有争议。5月31日,经组织协调,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厂方一次性支付肖某、曾某2人合计5000元工资。

广州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或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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