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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提高至950元!番禺区909户1528人已获补发

2018/07/23

各位街坊好消息来了!广州市低保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50元!番禺区低保户有909户1528人符合补发条件!

据统计,我区符合补发条件的低保户共有909户1528人,共补发45.05万元。符合补发条件的散居孤儿共有19人,共补发1.37万元。

低保标准提高50元

具体而言↓↓↓

番禺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5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提高,即从1350元提高到1425元;

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1630元提高到1721元;

孤儿养育标准从2143元提高到2263元;

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540元提高到570元;

未成年受助人员标准从630元提高到665元。

补发从今年1月起的新旧标准差额

据介绍,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对6月在册的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保障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

新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自6月15日起执行。

城乡居民低保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1.具有广州市城镇(农村)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以家庭为单位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家庭收入情况有关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a、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b、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c、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d、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e、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同时填写好《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

2.居(村)委会按规定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7天后,由居(村)委会应在每月20日前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信息录入区民政业务信息系统上报镇(街)民政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将原始材料上送镇(街)民政办;

3.镇(街)民政办公室在每月30日前在区民政业务信息系统上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办理地点

番禺区民政局

地址:市桥街禺山大道104号

电话:020-8469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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