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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约车被罚3万 法院:撤销处罚

2018/08/07

 昨日,广东省高院发布了2017年度涉互联网十大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等领域,及时回应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约车、网络盗窃、微信外挂程序支付、网络代驾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据悉,这是全国省级法院首次集中发布同类型典型案例。

近年来,广东法院涉互联网案件持续增强。据不完全统计,2016、2017年,全省新收民事一审中涉网络案件近2万件,结案标的总额超7亿元。其中,广州两级法院受理的互联网案件数占全省90%以上。从案件类型看,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侵权纠纷、网络金融纠纷等超50%,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增幅最大,增幅达100%。此次发布的涉互联网十大案例,具有典型性、新颖性和普适性,为进一步厘清虚拟网络主体之间法律关系、权利边界、责任范围提供明确指引。

典型案例

1、网约车司机被罚3万 法院认定处罚不当

2016年4月,一乘客通过“滴滴打车”APP约蔡某驾驶自有小汽车(非营运)将其送到目的地。广州市交委发现后,认定蔡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决定给予蔡某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经复议,广州市政府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蔡某不服遂诉至法院。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行政机关对“互联网+”共享经济的“网约车”进行管理应予支持,但广州市交委将当时法律性质并不明确的“网约车”定性为“非法营运”,属适用法律错误,且明知“网约车”是“滴滴平台与司机”合意为乘客提供服务的共同行为,仅处罚司机而不处罚网约车平台,属选择性执法,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故判决撤销市交委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市政府行政复议。

2、手机植入暗扣费软件 非法获利6726.9万

2010年11月,任某、郑某某、汪某某等人成立深圳市信联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信联公司”),利用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的监管漏洞,勾结或自行成立、控制具有移动增值服务资格的电信服务提供商租用电信服务通道;勾结软件方案商、手机制造商或内部员工在相关手机软件中植入暗扣费软件,在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订制增值服务,秘密扣取手机用户话费。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信联公司通过暗扣费软件扣取手机用户话费共计6726.9万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任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手段行为又触犯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择一重罪处罚,故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制作外挂程序用于微商营销

2015年1月开始,张某、刘某旭未经腾讯公司授权或者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出《果然叼》《玩得溜》计算机软件,实现“微信”多开、一键转发朋友圈内容、朋友圈无限制提醒好友的主要功能。后张某、刘某旭租用服务器,设立上述计算机软件的宣传网站,向代理商及消费者进行宣传及批发销售上述软件,非法销售所得累计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

海珠区法院认为,张某、刘某旭的行为不仅为少数微商的恶意营销提供了便利条件,更是严重破坏了微信这一社交软件的平台生态环境和严重干扰了网络虚拟世界的正常秩序,二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应予惩处。据了解,本案也是全国首宗“微信”外挂案件。

4、“网络神偷”疯狂盗取用户游戏装备

“传奇世界2”登录卫士手机APP刚投入市场不久,许多玩家不知道通过该APP快捷授权他人登录某一账户的同时,还让他人获得控制与授权帐户的帐号、密码均不相同的其他捆绑帐户的权利。2015年,杨某纠集陈某、李某,利用前述认识误区,以准备购买游戏帐户、游戏装备为由寻找作案对象。卖家上钩后,杨某等人便偷偷进入卖家其他的捆绑账户,迅速转移或者抛售该账号内的虚拟财产,将交易所得占为己有。至案发时,杨某等人有分有合地实施盗窃24次,被盗虚拟财产合计人民币14.3万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杨某等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并对杨某等人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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