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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论“孝顺金” 人大代表:属违法规定 应靠正面舆论引导

2015/10/22

今天是九九重阳节,这也是中国的老年节,是敬老感恩的节日。在这一天,我们不能回家陪伴在父母身边,那么该如何表达孝心以及对父母的想念呢?是否可以用金钱代替呢?近日,一条关于企业扣除员工工资作为“孝顺金”的新闻,引起了广大网民的热切讨论。

(资料图片)

6成网友认同 有助弘扬孝顺父母的传统美德

据央广网10月14日报道,广州白云区一家民营公司规定:未婚员工要拿出月工资的10%、已婚员工拿出5%作为孝顺金。财务人员将把这笔钱直接打到员工父母的银行账户上,公司方面将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等,给予额外补贴。公司招聘新员工时,员工须认同这个规定,否认将不予招录。据调查,有6成网友孝顺金认为合适,也有4成网友认为不合适。

此消息一出,网友的意见分为支持和质疑两大派,支持孝顺金的网友们虽然认为企业的这个规定是形式大过实际意义,但毕竟孝顺父母是一件值得提倡的好事,这个形式也能让父母感动。但也有部分网友对企业提出质疑,认为企业做法有违法规。

网友“东山谢氏”说,公司的想法很好,起码起到了提醒的作用,弘扬了孝顺父母的传统美德。公司扣员工工资作为孝顺金,表面看是管得太宽了,却彰显了“学会感恩、永不忘本”的企业精神。

微信好友“SARA”:我认为这个企业做得挺好,虽然尽孝未必由企业来做,但是企业这样做了也是对员工的一个提醒,也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挺好!

网友345jiono:人家招工时就事先说好的,你不同意,可以不干这份工作。

网友xsjj22:有本事,公司付钱。员工孝敬父母和你们有毛关系。

网友yuxiangchen:于情似乎不错,但于法上根本就是违法的(那种同意条款是你不签也得签罢了),没有任何权利替他人安排财产吧。如果另外从奖金中抽出部份来设为孝顺金,那无话可说。

人大代表:孝顺金违法,应靠正面的舆论引导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表示,“孝顺金”本意虽然是好,但是企业的这种做法有几点不对,并且肯定是违法的。

首先企业“孝顺金”的这种规定是违法了《国家劳动法》的。朱列玉指出,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法是有很多详细规定,包括最低工资的多少、工作时间等等,但是并不包括员工工资的用途。企业即使事先有说明,看似给了员工选择权利是否接受,但实际上,这样合同规定已经是违反了劳动法中“双方当事人合意”方面的规定,即使员工自愿与企业签订一些很不平等的合约,但是这样是不行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因为企业和员工自己的合意,而随意变更。” 朱列玉强调道。

其次,孝顺父母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朱列玉解释,不赡养父母是违法的,但是孝顺父母不等于赡养父母,企业无权去规定员工的如何孝顺父母。朱列玉举例说:“如果一个企业干预到员工是否孝顺父母,那么也可以干预夫妻是否恩爱?那么就是在侵犯员工的个人生活。” 朱列玉指出,法制的事情,本质是要保护个人的私生活,不能侵犯到个人的私人权益,企业设定的“孝顺金”规定,一定程度已经侵犯到员工的个人私生活了。

朱列玉认为,企业设立“孝顺金”鼓励孝顺的本意是好的,但是做法不对,违反了法定程序、也违反了劳动法。朱列玉建议,广大企业如果想鼓励孝顺,其实可以采取不一样的方式,例如由企业在工资之外设立孝顺的奖金,给予孝顺父母的员工和家庭奖励,企业鼓励员工孝顺,可以有很多方法,没有必要采取违法的手段。

重阳节是敬老的节日,孝顺父母应该是发自内心,强制的效果不一定好,靠企业强制是强制不来孝顺的。朱列玉呼吁,孝顺要靠正面的舆论引导,才能达到真正的效果。

来源于: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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