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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刑事案件推行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2017/03/20

广州法院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如何在案件数量翻倍的情况下,依然保证案件审判质量?如何从制度上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前述问题,推出一系列改革新举措,出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方案以及五个配套实施规程,完善刑事案件的立案、移送、排期、开庭、宣判等工作机制,明确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使用标准和启动方式。

  “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你是否知悉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在3月17日的庭审中,海珠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这样询问被告人伍某。

  伍某自2012年至2016年间,八次盗窃商铺,而且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均拒绝供认。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话,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但是在立案审查阶段,伍某又表示认罪。海珠区法院不仅为伍某指定了辩护律师,并召开了庭前会议,由控辩双方交换证据,发现伍某仅对部分指控事实及罪名予以供认并认罚,仍对部分质控事实有异议,控辩双方在认罪部分的量刑可取得共识,于是海珠区法院决定对该案启动部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正式庭审中,法庭仅对伍某认罪部分按照法律规定,审理予以简化,在确定伍某最后认罪认罚意愿后由控辩双方就量刑部分进行后置式协商,合议庭在控、辩双方量刑协商基础上短暂休庭后当庭宣判。

  鉴于伍某的认罪认罚态度,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也由原定的量刑一年半至两年三个月,调整为至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伍某当庭签署了具结悔过书。

  最终,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二千元人民币。伍某一案,正是海珠法院推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案例。

  据统计,2016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达370346件,2017年极有可能会超过40万件,而在2006年,全市法院收案量为185312件。十年间,案件翻了一番,但是法官编制基本上没有增加。 “要解决这个难题,不能简单寄希望于增加编制,而是要通过改革,从制度机制上研究采取措施。通过改革,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最终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审判质效。”广州市中级人民副院长张春和介绍说。

  张春和说,今年2月,广州中院正式出台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1+5”方案,3月7日召开全市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会,在两级法院全面推开这项改革。他说,确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是审判权作为最终的裁决权的性质所决定的。改革要求侦查、起诉阶段要向审判阶段看齐,适用统一的法定证明标准。从侦查环节开始,就必须规范地搜集证据,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的检验,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确保案件裁判的质量,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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