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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推卸责任 “万能居委会”要开无数奇葩证明

2015/06/01

 证明“我妈是我妈”、“换残钞合理”、“死者已死”……

■专题统筹:新快报记者 廖颖谊

■专题采写:新快报记者 卢佳 李应华 方阳麟 邓毅富 张若然

■本版制图:廖木兴

出境旅游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近期,北京市民陈先生的离奇遭遇曝光后,立刻引来全国民众“吐槽”。新快报记者近日走访发现,广州多个区的社区居委会承担着各种“开证明”的任务,其中有不少奇葩要求:要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孩子跟我住在一起”,证明“我没犯罪”,更有甚者,有七旬夫妻因证明不了夫妻关系要重新领证结婚……

有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证明大多不属于居委会职责范围,但政府职能部门一再要求居委会开证明,不但市民为之劳碌奔波,居委会工作人员也深感无奈,建议相关部门和机构厘清职责,“不要什么事都要市民跑腿,都往居委会身上推”。

●调查

居委会开证明也分淡季、旺季

居委会承担了不少行政职能,居民的生老病死几乎都能和居委会扯上关系。自然而然,“到居委会开证明”就成了市民必须修炼的功课。

新快报记者近日走访发现,在外来人口多、人口流动性大,或者本地户籍居民多的社区中,居委会的工作量相当大。“一般最常办理的证明有10种左右,全部加起来有30多种。”白云区一名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新快报记者,在这些证明中,居住证明和户籍证明最多人办理。在白云区一些外来人员比较集中的社区,居委会一天要办过百份证明。

有趣的是,开证明也分淡季、旺季。天河区某社区的居委会人员表示,每年开学前或者年底最忙,比如有孩子要上学了,家长就要来开具计生证明,甚至有数十人排队。春节期间则相对较淡。

除了开具证明,居委会还要为居民办理部分证件。上述天河区居委会人员表示,他们开具的证明、办理的证件多达200种以上,涉及计生、城管、出租屋、消防、居住等类别;其中最多人办理的是计生回函和计生证明。

有居委会人员向新快报记者诉苦,称实在“忙不过来”。记者了解到,广州中心城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般有五六名,最多也不超过10名。开证明、办证件往往要占据一个工作人员一天的时间,工作压力很大。

●吐槽

奇葩证明要求多到数不过来

广州的居委会有没有遇到过“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样奇怪的证明要求?听到新快报记者这样问,多数居委会人员表示,太多了,数都数不过来。

海珠区某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告诉新快报记者,不少居民在办理继承财产事项时,就会要求居委会开具“我妈是我妈”、“我哥是我哥”这类证明。“如果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不在一起住,居委会工作人员又不是24小时都跟着你(继承人),怎么证明你就是老人家的儿女呢?”这位负责人说,通常居委会工作人员会引导居民走别的途径,比如找公证处,“可是居民告诉我,就是公证处叫他来居委会开证明的”。

越秀区一名居委会主任老李回忆,曾有一名居民来居委会,称银行要求开证明,证明该居民要求换残钞是合理的。老李表示很为难:“我怎么能判定居民换钞合不合理?”

新快报记者走访发现,奇葩证明要求还有很多:有居民用电分表分户,供电局要求居委会证明该居民可以分表分户;有外来工夫妇的小孩要入学,学校要求居委会证明该小孩和父母一起居住;有居民去旅游,旅行社要居委会证明该居民没有犯罪等不良记录;甚至有大学生找居委会证明其读的是什么大学、什么年级等等。

有居委会人员表示,除了这些职责外的证明,一些职责内的证明要求也令居委会为难。比如今年4月新增的业务——居委会需为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内、非医疗机构内正常死亡者开具死亡证明。有居委会人员反映,居民在家里死亡后,死者家属致电120救护热线,救护人员往往不肯前来,要求居委会证明当事人已经死亡。“没有专业人员鉴定,居委会人员怎么证明其是不是真的死亡?”这名工作人员称,证明文件还要求居委会人员填写死亡原因,“我们通常都不填这一项,因为填了是要负责任的,可居委会人员怎么知道死亡原因?”

●质疑

已有有效证件为何还要证明?

有居委会人员表示,还有一类证明需求让他们很无奈,明明居民已经持有有效证件了,还需要居委会开证明。像上述的继承财产案例中,有些居民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本来就能证明亲属关系了,可是相关部门还是让居民找居委会开证明。

海珠区一位居委会负责人提及,辖区内有一名居民持有失业证,但其办理出国旅游时,出入境部门仍要求其到居委会开具失业证明。还有居民持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办事,被要求到居委会先证明该居民是该社区的户籍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然还要居委会来证明户籍,居委会也只能根据户口本或者身份证来开证明,这个逻辑不是很搞笑么?”

●奇闻

证明啥不重要,关键要有公章

受访的居委会人员均向新快报记者强调,居委会真正能证明的只有该机构能查实的事实,比如计生、户籍、新生儿入户等。对于居委会没办法查实、掌握的证明要求,通常他们会向居民作出解释,引导居民走其他途径去收集证明文件。

可是,如果居民或者相关部门一再坚持要居委会开证明,而居委会又不能“睁眼说瞎话”,那怎么办呢?有居委会人员称,只能作“模糊化”操作。

比如上面提到要换残钞的居民,老李说最后只能写上“某某是某某社区居民”,再盖一个居委会公章。海珠区一个社区有居民租公租房需要续租,房管部门要求居委会证明该居民一直居住在公租房内,居委会只能开出“某某地址在本社区,户籍信息上显示是公租房,某某居民是本社区户籍人员”的证明,然后加盖公章。

居委会人员说,明眼人都看得出,这样的“证词”与需证明的事项显然不直接相关,甚至不能算是证明。“可是,盖上了居委会公章,这样模棱两可的证明居然有效了,看来,相关部门和居民就是需要居委会盖个章”。

为将户口迁到一起

七旬夫妇重新登记变“初婚”

日前,新快报记者走访天河区某居委会发现,有一对七旬夫妻丢失了结婚证,丈夫无法证明自己的老婆就是老婆,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到天河区民政局再次登记结婚。

李先生(化名)和妻子居住在天河区东部某小区,育有一对女儿,近20年前,事业成功的李先生在广州购置了两套房产,“李先生将户口迁到珠江新城某小区,李太太将户口迁往广州另外一个小区,两个女儿户籍分别跟着父母迁往新的地方。”一名居委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两个老人家已经70多岁了,希望将户口迁到一起,方便互相照应。很快,他们发现这个问题很难解决。

居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要将户口迁到一起,需要证明李先生和妻子的夫妻关系,因为年代久远,他们的结婚证早已经丢失,而从户口簿无法看出夫妻关系。“户口本仅写着‘已婚’,并没有配偶信息。”因此,李先生来到居委会要求开证明。

居委会通过查阅原始资料,开具了相关证明,但房管部门不认可,李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和妻子重新登记结婚,以“初婚”的身份拿着新的结婚证,才将户口迁到一起。

新快报记者走访发现,李先生的经历并非独一无二。“之前有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妇卖掉旧房买电梯房,由于两人的户口不在一起,当他们要将户口迁到新房子时,发现找不到结婚证,无法证实夫妻关系,户口无法同时迁往新房,最终他们也是重新登记结婚,才将户口迁到一起。”相关居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

“让居委把关,其实是推卸责任”

承租人在不在公租房居住,难道不是房管部门应该监管的?小孩是不是跟父母居住,难道不是学校老师应该家访的?用电能不能分表分户,难道不是供电局来判断更专业吗?“我妈是不是我妈”,为什么不能通过公安机关登记的户口信息来核实……

谈到开证明的奇葩事,不少居委会人员颇有怨气,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在推卸责任”,“让居委会来把最后一道关,所以连证明内容都不用看,有公章就行了”。

有居委会人员认为,这种怪现象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不共通,协调起来麻烦,普遍认为居委会最了解居民情况,便简单直接地找居委会证明了。此外,现在假证泛滥,一些部门或机构担心居民持有的证件有假,便把核实的工作推给居委会。“总之,找不到解决困难的方法,便推到了‘万能的居委会’身上。”

■知多D

办证开证明你要知道这些事

●告知信息要尽可能详细

新快报记者走访发现,居委会可以查实并开具证明的事项基本上有这些:计生证明、户籍证明、死亡证明、新生儿入户证明、生存证明等。居委会还能帮助居民办理失业证、计生证、准生证、独生子女证、暂住证、残疾证和老人优待证等。

居委会人员提醒居民,如果是要开具非上述提及的证明,尽量多询问相关部门有没有其他途径和办法,“不然居委会不了解情况,很难开具”。办理证件时,最好将相关情况尽可能多地告知居委会人员,后者才能一次性告知居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避免多次来回。

●学会到居委会登记信息

居委会人员还强调,多数外来人员没有到居委会登记信息的意识和习惯,有些人则以涉及隐私为由不提供相关信息,这很可能为以后办证带来极大麻烦。

一名居委会工作人员说了一个案例:“一个居民不是本地户口,从来没有到居委会登记信息,等到迁户口需要开计生证明时才去找居委会。可是居委会不了解情况,完全有理由拒绝,她办事就卡在这里了,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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