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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州公积金新政解读 外地贷款未结清首套房首付七成

2017/03/23

 继2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认房又认贷”的新规后,昨日,该公积金中心再次发布了新政解读,明确了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是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准。

  同时,新政解读还明确提出: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为全国,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也就是说,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认房又认贷”要求,购房者只要在异地城市有贷款记录且结清、广州无房情况下,首套房(144平方米以下)首付四成;异地城市有贷款记录未结清贷款、广州无房,首套房首付七成,1.1倍基准利率———这也相当于广州二套房的首付。

  贷款记录认定办法

  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新政解读,主要是根据市民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进行解读,指出新政适用于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异地贷款,不适用于广清帮扶贷款。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准。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

  新政解读再次强调了政策执行时间点为: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外市贷款记录也认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解读明确了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简单来说,购房者在广州以外的任何城市,包括小县城等地区,只要有住房贷款记录,都被认定为是“有贷”。

  举个例子,广州市职工李小姐,本地户籍,未婚,去年在佛山贷款买了第一套住房,目前每月定时还房贷,如今李小姐与男友计划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按照最新的广州市“限购令”和20日公积金中心出台新政来看,李小姐婚后具备有二套房子购买资格,但由于她有贷款记录且未还清,所以二套房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认贷”政策要求她首付必须要七成,并按照1.1倍基本利率执行。

  “为配合广州限购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随之调整,现在所有商业银行也都是认房又认贷。”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表示,目前包括上海、北京在内,以及广州,一线城市都在认房认贷。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在贷款结清情况的划分、对最低首付比例的设定上有所差异,划分有四成、五成、七成,与之前相比均有所提高。基准利率方面,与原来政策基本不变。“唯一没有影响到的是无住房无贷款记录的购房者,无住房、首套首付为三成这个仍然保留,这也有利于刚需型买家。”黄韬分析,新政之后,影响的人群主要是改善型买家,小屋换大屋的,首付比例被提高了,买家也惆怅着要“补钱”。

  有购房者认为政策严格

  公积金新政认房又认贷,外地贷款也视为“有贷”,有购房者认为政策严格。对此,大源按揭总经理郑大源表示,公积金贷款近几年来一直有各种政策出台,最早的时候政策较为宽松,无房屋贷款情况下,广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是二成,后来提高至三成。此外,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购房者还清了贷款或是将房子卖掉后,也可视为是无贷。随着楼市调控,公积金贷款受追捧额度有限,近两三年,公积金政策逐渐收紧。

  郑大源称,目前广州主流房子房价在200万元左右,对改善型人群来说,他们已买了第一套房子,有了贷款记录,如想换第二套房子,在房贷还清的条件下,二套首付从原来的三成变成五成,也就是说200万元的房价,首付成本要比原来多了40万元。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新旧政策对比

职工家庭情况

新政策

旧政策

变化内容

所购房屋面积

本市住房

住房贷款记录

最低首付比例

贷款利率

最低首付比例

贷款利率

144平方米以下(含)

 

30%

基准

30%

基准

有结清记录

40%

基准

30%

基准

首付提高

有1笔未结清记录

70%

上浮10%

70%

上浮10%

 

有2笔或2笔以上未结清记录

不受理贷款

1套

/有结清记录

50%

上浮10%

30%

上浮10%

首付提高

本市房屋对应住房贷款未结清

70%

上浮10%

70%

上浮10%

 

有非本市未结清记录

不受理贷款

 

144平方米以上

 

 

/有结清记录

70%

基准

30%

基准

首付提高

有1笔未结清记录

上浮10%

70%

上浮10%

 

有2笔或2笔以上未结清记录

不受理贷款

1套

/有结清记录

70%

上浮10%

30%

上浮10%

首付提高

本市房屋对应住房贷款未结清

70%

有非本市未结清记录

不受理贷款

  二、政策执行时点

  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政策适用范围

  于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异地贷款,不适用于广清帮扶贷款。

  四、住房贷款记录认定依据

  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准。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

  五、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

  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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